【资产包转让】石家庄市4887074㎡稀缺优质地块转让
对河北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抵债土地和剩余债权资产包
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000万元
本次转让的资产包属于对河北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邦伟业”)的抵债土地和剩余债权资产包。转让方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湘江银行”),该资产包包含华融湘江银行对河北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抵债土地和剩余债权资产包。截止2017年5月31日,联邦伟业资产包共包含债权(资产一)及土地物权(资产二)。其中:债权资产转让底价为271.65万元;土地物权资产转让底价为45728.35万元。
华融湘江银行根据2014年12月2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4]湘高法民二初字第35号)依法享有的对联邦伟业的债权。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二、河北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亿元,截至2014年12月4日止的利息468.75万元,两项合计30468.75万元,以及该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罚息和复利(该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罚息和复利金额为:以30468.75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5日起至该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9.5%的标准计算确定)”。该债权计算至2016年2月4日(法院裁定抵债日),总额为37499.41万元,2016年2月4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5]耒指执字第8-3号)裁定以本公告所述资产(二)抵债34283万元,剩余债权34,183,479.00元。(抵债后未再行计算利息。河北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该债权金额已由转让方向破产管理人申报)
物权标的坐落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以南,石太铁路以西。不动产权证编号为冀(2017)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13774号,为单独所有,不动产单元号为130104 012005 GB00023W00000000,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面积为48870.74平方米,使用期限:城镇住宅用地为2014年07月10日起2084年07月10日止;其他商服用地为2014年07月10日起2054年07月10日止。该物权由华融湘江银行依据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5]耒指执字第8-3号)取得。
1、本次拟转让标的为联邦伟业抵债土地,目前土地使用权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为华融湘江银行;
2、转让标的土地可能存在政府征拆事项,因征拆导致土地不能过户、征拆价格与受让价格不匹配的风险均由受让人承担;
3、本次转让为整体转让,受让方须同时受让资产(一)和资产(二)。成交后,受让方须按本公告要求与华融湘江银行分别就资产(一)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就资产(二)签订《土地资产交易合同》。
4、如果为转让底价46000万元成交,则资产(一)和资产(二)各自对应的成交价为对应的转让底价(即271.65万元和45728.35万元)。如果以高于46000万元的价格成交,则资产(一)和资产(二)各自对应的成交价为对应的转让底价加溢价部分金额(按债权和土地资产转让底价比例计算各自溢价部分金额)。
5、受让方承担本交易双方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即交易成交、受让方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后,须提供转让方作为纳税主体的完税凭证。如受让方代转让方缴纳的税费未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补缴、滞纳金、罚款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凡转让标的已披露或未知的瑕疵引发的纠纷,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上述现状(瑕疵)是转让方初步了解但未经全面证实的情况,可能还存在转让方不了解的状况(瑕疵)。对上述状况(瑕疵)描述的真实性、完整性,转让方不承担法律责任。所有本次转让标的真实状况及瑕疵,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并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转让债权及物权土地资产包标的项目材料(包括法院判决、执行裁定书、资产权证),意向受让方可至湖南联交所查阅。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下述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应2017年9月22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开 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春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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