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保定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以案普法】集体土地经营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admin8个月前 (06-14)保定产业信息98

  2019年8月30日,原告张某某(乙方)与被告孙某(甲方)签订协议书约定: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某村原预制厂的集体建设用地转让给乙方,期限20年,转让价格150万元,分三次付清。甲方确认地上建筑物均由乙方投资建设,建筑物所有权属于乙方。乙方按合同向某村委会交付土地承包租金。2020年6月3日,张某某付款50万元。该土地系孙某向某村委会承包取得,孙某与某村委会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20年,承包费一年一付,孙某不得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张某某提交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2020年12月1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载明案外人王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涉案工业用地建设车间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原告张某某诉至法院,请求:1.依法确认张某某与孙某签订的案涉协议书无效;2.判令孙某退还张某某土地转让款50万元;3.判令孙某赔偿因合同无效给张某某造成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案涉土地性质为某村的集体所有土地,被告孙某与某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其未提供证据证明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及相应备案程序等,故孙某不享有该土地的经营权。同时,该土地亦无规划手续,依照法律规定,孙某亦不能对外转让。故被告孙某与原告张某某签订的协议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案涉集体土地经营权转让协议被认定无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应当相互返还相应的财产、补偿差价。原、被告均明知被告孙某未实际取得案涉集体土地经营权,双方仍签订土地经营权转让协议,均存在明显缔约过错,孙某应当返还张某某已付的土地转让款50万元,张某某应当将案涉土地返还孙某。由于在合同缔约中双方均存在过错,故对于50万元款项产生的利息以及土地占用费用等损失由各自承担。据此,判决:一、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孙某签订的协议书无效;二、原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案涉土地返还被告孙某;三、被告孙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某某支付的土地转让款50万元;四、驳回原告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主要涉及集体土地经营权转让协议效力的认定。为进一步盘活农村经济活力,提高农民收入,随着以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为核心的“三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推进,因农村土地经营权转让引发的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有利于推动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土地经营权的转让不仅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也事关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此类纠纷的前提是准确认定集体土地经营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土地经营权转让,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流转给他人,他人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依法设立并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作为民事权利,国家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据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同时符合如下几个条件:一是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只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情况下,土地所有权人才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二是符合合同形式及内容要求,在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内容上应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三是符合民主议定的程序要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上述规定的初衷在于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行为,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高效管理,切实保护农村集体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关于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让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本案中,案涉土地性质为某村的集体所有土地,被告孙某与某村委会虽就案涉地块签订有土地承包合同,但孙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某村委会将该土地发包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并履行了相应备案程序等,故该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孙某不享有该土地的经营权。同时,该土地亦无规划手续,依照法律规定,孙某亦不能对外转让。故被告孙某与原告张某某签订的案涉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双方应当相互返还相应的财产并按照过错情况补偿差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保定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出租】厂房出租面积1000至1500平方米可用于快递物流、仓库、加工厂、制衣厂、小作坊

【出租】厂房出租面积1000至1500平方米可用于快递物流、仓库、加工厂、制衣厂、小作坊

  厂房出租,面积1000至1500平方米,可用于快递物流、仓库、加工厂、制衣厂、小作坊、等...地址:南街街道人民路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北京全市平均降水量34.7毫米,到中午前后仍有雷阵雨天气   2024-07-13 08:55...

保定市13个村土地征收公告发布!

保定市13个村土地征收公告发布!

  房天下,买房、买房、大平台,房天下,/p>   房天下,买房、买房、大平台,房天下,/p   保定市发布了2023年度第135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13个村庄的土地。是否包括你们村庄?公告中涉及的村庄有乌马庄、东小庄、西小庄、南金庄西马池、中马池、北五尧、西五尧东五尧、管庄、安庄、南刘各庄、焦庄社区。   保定市...

保定市国土资源局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保定市国土资源局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为促进河北省探矿权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保定市国土资源局拟对以下14个探矿权单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具备探矿权申请人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买。国家公务员及党纪、政纪不允许经商办企业的工作人员不准报名。...

保定市徐水区大因镇范马庄村农业综合开发科普长廊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保定市徐水区大因镇范马庄村农业综合开发科普长廊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保定市徐水区大因镇范马庄村农业综合开发科普长廊工程项目   代理机构:河北卓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复兴西路118号B座三层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4-1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4-2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保定市徐水区公共...

保定满城区征地约334亩多为住宅标准价公布

保定满城区征地约334亩多为住宅标准价公布

  10月18日,据保定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保定满城区征地12宗,共计22.2933公顷,约合334亩。本次征地包括满城镇抱阳村、北庄村、城内村、西马村,以及贤台乡西南韩村、杨庄村。征地用途多为住宅用地,区片价标准皆已公布。   保定市2016年度第三十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征地告知书   为了保定市城市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

公告丨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三期马庄村安置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公告丨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三期马庄村安置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公告丨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三期马庄村安置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三期马庄村安置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保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现将规划方案予...

出售)厂房出售现房有房本可生产仓储办公1000平米

出售)厂房出售现房有房本可生产仓储办公1000平米

  保定国家高新区朝阳街道上林风景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保定市竞秀区   位置:位于保定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生产性服务业聚集区),恒源西路以南,工业大街以东,巨力街以西。   产品类型:总部办公区、研发中试生产区、科创服务区及配套设施等   项目整体建筑采用现代风格,规划建设楼栋10栋,其中9栋为5层的多层、1栋为22层的高层...

出租独门独院厂房1600平整体占地7亩加工行业拎包生产

出租独门独院厂房1600平整体占地7亩加工行业拎包生产

  首衡京津冀预制菜产业园-保定市高碑店市   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保定市望都县   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保定市望都县   河北天威华瑞电气有限公司-西南门   和谷科技产业园-保定市高碑店市   高碑店收费站(G4京港澳高速入口西南向)-保定市高碑店市   东三环与南二环交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