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主城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供应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与合理性,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年土地市场供需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2020年市主城区土地供应总量370.8569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87.86372公顷,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用地82.99323公顷。
在2020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3.4409公顷;住宅用地173.11469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32.23662公顷,商品房用地140.8780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2.38163公顷;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71.6688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0.2509公顷。
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拓展城市发展新空间。房地产开发用地多分布于西部体育新城、东北部深圳园区和城乡结合部;工业用地以引领产业项目进园区为主,重点保障进入高新区、保定工业园区、保定经济开发区和深保园区工业项目和生产性服务项目的用地供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以新建重点区域为主,多为教育、公用设施、医疗卫生等保障社会民生项目;交通运输用地主要为加快连接雄安新区、清苑、满城、徐水三区的道路工程,推动联动发展。
(一)优化空间布局。坚持以规划为龙头,引领主城区与新三区一体化发展,继续推进主城区东拓、西扩、南联、北延,加快大保定建设,优化城市用地布局。落实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城区空间发展意图。保障高铁板块、体育新城、深圳园区等片区建设用地需求,加快重点区域开发建设,增强城市的经济辐射吸引作用,促进保定加快融入京津冀城市网络与产业结构,带动保定市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供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的合理空间,保证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时序,支持居民的合理性住房需求,支持棚户区改造,提高居民居住质量;继续保障改善民生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供应,重点支持教育、医疗卫生、公用设施等项目,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科学研判主城区建设用地需求,合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总量。扎实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狠抓存量盘活,提高存量土地承载能力。对于存量用地挖掘利用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供地;对于提高集约用地水平的项目优先安排供地;对于节约用地有示范典型意义的项目优先安排供地,全面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增强政府保障住房和调控市场的能力,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实施有竞争性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灵活运用不同的供应方式,探索开发区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制度。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土地储备管理,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规模、结构,稳定市场预期。土地供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部门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实施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表一保定市主城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表二保定市主城区2020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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