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10起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公开挂牌督办
为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经研究,对10宗典型违法违规用地案件挂牌督办,并在日报专栏和局外网公开。要求相关县(市)局、分局于一个月内,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彻底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具体案件如下:
一、唐县张**未经批准,违法占用王京镇王京村集体土地24.3亩(耕地24.3亩)建沙石料场。
二、竞秀区程**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富昌乡小汲村集体土地13.6亩(园地13.6亩)建驾校。
三、满城区张**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大册营镇六间房村集体土地12.84亩(耕地2.06亩)建仓储物流公司。
四、涞水县周**未经批准,违法占用义安镇庄疃村集体土地11.4亩(林地)建驾校。
五、莲池区于*未经批准,违法占用韩庄乡徐河桥村集体土地22.92亩(耕地22.92亩)建厂房。
六、蠡县赵**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蠡吾镇大宋村集体土地6亩(耕地6亩)扩建润鑫家园小区。
七、定兴县任**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姚村乡辛木村集体土地9亩(耕地9亩)建石料厂。
八、高阳县付*、续**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庞家佐乡河西村集体土地8.87亩(耕地8.87亩)建水上乐园。
九、高新区赵**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大马坊乡周庄村集体土地20.23亩(耕地20.23亩)建驾校。
十、阜平县任*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天生桥镇大教厂村集体土地6.16亩(耕地6.16亩)建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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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挂牌督办10宗非法采矿和非法采砂破坏农用地案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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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10起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公开挂牌督办
发布日期:2020-06-02
为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经研究,对10宗典型违法违规用地案件挂牌督办,并在日报专栏和局外网公开。要求相关县(市)局、分局于一个月内,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彻底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具体案件如下:
一、唐县张**未经批准,违法占用王京镇王京村集体土地24.3亩(耕地24.3亩)建沙石料场。
二、竞秀区程**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富昌乡小汲村集体土地13.6亩(园地13.6亩)建驾校。
三、满城区张**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大册营镇六间房村集体土地12.84亩(耕地2.06亩)建仓储物流公司。
四、涞水县周**未经批准,违法占用义安镇庄疃村集体土地11.4亩(林地)建驾校。
五、莲池区于*未经批准,违法占用韩庄乡徐河桥村集体土地22.92亩(耕地22.92亩)建厂房。
六、蠡县赵**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蠡吾镇大宋村集体土地6亩(耕地6亩)扩建润鑫家园小区。
七、定兴县任**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姚村乡辛木村集体土地9亩(耕地9亩)建石料厂。
八、高阳县付*、续**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庞家佐乡河西村集体土地8.87亩(耕地8.87亩)建水上乐园。
九、高新区赵**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大马坊乡周庄村集体土地20.23亩(耕地20.23亩)建驾校。
十、阜平县任*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天生桥镇大教厂村集体土地6.16亩(耕地6.16亩)建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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