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投资的八条政策措施
按照市委主要领导“徐水要加快推动县域特色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发展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建材、现代商贸物流、都市农业等主导产业,着力推动电力电气、食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发展,加快培育数据服务、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重点围绕中央财经委第十一次会议提出的5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超前谋划一批网络型、产业升级、城市品质、农业农村、国家安全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强力推动5个重点领域总投资93.7亿元的30个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投资8.3亿元的徐水区2021-2022年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投资2.8亿元的徐水区西外环南段工程项目、投资1.23亿元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和智慧停车管理项目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规局、区审批局、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突出抓好三个领域基础设施项目
1.交通领域,强力推动续建项目建设,重点推动雄忻高铁项目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至雄安新区快线项目;持续对境内铁路专用线建设需求进行梳理,努力推动“公转铁”建设。(区交通局、区发改局负责)
2.能源领域,坚决保障电力安全供应,推动支撑性电源建设。强力推动电网重点工程,加快110千伏徐水高林营变电站等一批工程前期工作进度,力争年内具备核准条件;持续推动徐水六各庄变电站等输变电工程建设,力争年内投产。加快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强化对土地资源的统筹,指导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年度建设方案实施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全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加快推进徐水6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新型储能多元化示范应用,为新型电力系统和智慧能源建设提供基础支撑。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全力配合永保线、京邯复线建设,提高输气调度调节能力。全面加强能源储备能力,抓好徐水冠博储气库上下游对接联通项目建设。(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规局、区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水利领域,打造水城共融的高品质傍水空间;全面推进雄安调蓄库建设;推进智慧水利系统建设,提升全区水利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全区水利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建设。(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区自规局、区财政局负责)
推动“双千工程”升级,围绕“7+18+N”重点产业领域,聚焦“医车电数游”,重点发展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建材、现代商贸物流、都市农业等主导产业,加快推动汽车及零部件、索具装备产业集群和区域特色产业,深化产业集群招商、论坛会议招商、园中园招商、应用场景招商、政府专债招商、产业链生态招商、领导干部全员招商七个招商引资模式,再谋划储备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动态完善项目清单。加大省市重点项目储备力度,年内动态争取省重点前期项目突破4项,动态储备市重点前期项目突破10项。(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直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扎实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组织专门力量,点对点为各类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严格落实项目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在线政策解答、在线评审等。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精简报批政策,鼓励进一步探索审批事项并联、“承诺制+容缺后补”审批、多评合一等方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区审批局、区发改区、区自规局、区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鼓励根据不同产业项目生命周期,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对于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和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协议出让。采取优惠地价政策,对上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在5年过渡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简化项目用地审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下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市县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区行政审批局、区自规局负责)
建立项目建设“白名单”制度,对列入“白名单”的重大项目,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将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纳入正面清单,在环保管控时限内支持其持续建设。新建项目能耗强度低于当地且不高于全省“十四五”末目标值的,一律不受能耗增量指标限制。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审批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抓好项目日常储备、常态预审工作制度,积极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都市型新增领域专项债券项目谋划指导、筛选申报工作,加大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和使用力度。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力度。认真梳理国家、省、市政策文件,全面提升争取上级资金能力水平,做到项目等资金。灵活配置多种投融资方式,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在充分利用上级资金基础上,通过PPP模式、国有平台市场化融资等途径,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同时探索采用TOT、REITs等办法,盘活存量资产,置换出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准入,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建立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的常态化机制,重点在交通、能源、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每季度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项目。2022年,力争全区民间投资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占比较上一年度有明显提升。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引导民间资本采用PPP模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依托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加大PPP监测推进力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直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主办: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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