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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条!陇南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发布

admin1年前 (2024-09-29)保定产业信息69

  第一部分实施招商引资突破行动。部署实施百亿产业招商突破行动、实施百亿园区招商突破行动、实施招大引强突破行动、实施承接产业转移突破行动。

  第二部分创新招商引资工作举措。包括提高招商项目谋划水平、建立综合信息库、构建招商引资网络、加强节会招商。

  第三部分推进项目要素供给新模式。包括优先保障招商项目用地、推进生产要素高效配置、深化区域评估改革。

  第四部分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体系。包括完善奖励激励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供人才引进保障。

  第五部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包括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项目代办服务、开展营商环境监督。

  第六部分健全招商引资体制机制。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领导包抓责任、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督导考评、健全保障机制。

  为了进一步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东西部扶贫协作、乡村振兴战略等发展机遇,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加快产业基础能力提升,促进产业链现代化,全面构建开放发展的新格局,以招商引资推动全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结合陇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百亿产业招商突破行动。聚焦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大力引进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文化旅游、现代制药医养保健、矿产高端开发利用、电子商务物流仓储、新能源新材料、数字智能、路衍经济等产业项目,实施百亿级产业链招商行动。按不同产业链分类,确定市政府分管领导为“链长”,产业主管部门为牵头单位,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形成每个产业链“一个招商小组、一项行动计划、一套扶持政策、一个产业项目库”的专班招商机制。强化行业部门、国有企业招商责任制,主动承担招引任务,协同推进产业链招商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供销社、市工商联、市政府驻外机构、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区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

  (二)实施百亿园区招商突破行动。陇南经济开发区加快土地收储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标准化厂房、办公、生活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十四五”期间标准化厂房建成面积年均增长15%以上。每个县区建立县域工业开发区或产业园区,把园区建成承载招商项目、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平台,彻底解决招商项目用地难、落地难问题。进一步提升园区的项目承载力、竞争力和吸引力,各园区集聚形成百亿级产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

  (三)实施招大引强突破行动。紧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等大型企业以及各类优质创新企业、行业隐形冠军、细分领域小巨人,推动在陇南设立区域总部、制造基地、物流和结算中心,加强与央企的重大项目合作。围绕特色优势资源,深入分析投资趋势,深度把握目标企业的战略布局与投资需求,精准对接项目,提高招投成功率。全市力争每年省外到位资金增长至少在8%以上,提高招商引资对全市税收及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责任单位: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及省驻陇南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

  (四)实施承接产业转移突破行动。以园区为承接主体,制定招商计划,积极吸引和承接东中部矿产高端开发利用、加工贸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高新技术等项目,特别是吸引和承接东中部民营企业向我市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继续加大向南开放力度,积极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全面深化与青岛市的产业合作,支持青岛方在我市各开发区建设科创园、产业园、企业孵化园。制定“飞地园区”协同发展机制,鼓励发展受限的县区在陇南经济开发区建设“飞地园区”,鼓励园区探索与青岛等东中部地区共建共享“飞地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陇南经济开发区、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招商引资局、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

  (五)提高招商项目谋划水平。遵循《陇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产业布局和投资导向,编制产业地图,对产业现状、企业资源、产业结构、行业方向等进行精细解读。绘制产业链图谱,分析产业发展方向、支撑平台、承担载体、龙头企业。各产业主管部门为招商项目谋划主体,根据产业地图和产业链图谱,聘请专业咨询机构谋划招商项目,同时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做好产业政策、国土规划、环保政策的衔接一致,做实做细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全市每年至少新增论证储备30个以上达到可研程度的招商项目,为开展精准招商提供项目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

  (六)建立综合信息库。通过参会参展、商协会组织、企业、帮扶单位、陇南籍在外成功人士、中介机构、聘请招商顾问、转办督办、县区报送等各类渠道,广泛搜集掌握投资信息,统筹招商资源,建立意向项目动态信息库和市县区招商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分类指导,积极对接洽谈,促进签约转化。建立优惠政策查询库,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媒介宣传推送,强化查询便利性。(责任单位:市招商引资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

  (七)构建招商引资网络。市政府驻外机构以招商引资为主责主业,开展区域驻点招商;广泛发布招商信息,通过“屏对屏”“线对线”项目对接洽谈方式,创新开展网络招商;积极参与市上组织的各类招商引资重大活动和重要节会。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每人每年带队外出招商至少2次,分管领导每年带队外出招商至少4次,坚持领导带队招商;与全国各地商协会组织加强联系,掌握投资信息。对接国内外著名企业、高校院所在陇南设立研究机构、研发基地,鼓励市内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创新载体,实现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融合的“双招双引”。同时依托本地企业及招商引资企业,积极谋划一批并购、股权转让、技术合作项目,深化以企招商;鼓励在外创业成功人士返乡创业,开展以情招商;积极探索中介招商、委托招商。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对外来客商积极接待洽谈,开展协调服务。(责任单位: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及省驻陇南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

  (八)加强节会招商。利用兰洽会、药博会、“一带一路”美丽乡村论坛、广博会、西博会、西交会等省内外重大节会平台和市内各类特色产业节会平台积极开展招商推介和投资洽谈。(责任单位: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及省驻陇南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

  (九)优先保障招商项目用地。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预留一定指标用于支持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优先保障招商引资项目所需用地。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以出让方式供地,受让人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款。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

  (十)推进生产要素高效配置。全力保障招商引资项目水电气暖等生产要素供给,保证水电气暖按期接入。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用户不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用户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或政府按相应规定承担。支持招商引资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交易上网电价由发用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支持开发区所辖企业集体与发电企业开展交易,降低交易上网电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陇南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

  (十一)深化区域评估改革。出台区域评估实施方案,明确环境、水、交通等领域评估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要求,区域内建设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经济开发区开展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和节能评价区域评估,评估报告5年内有效,区域内投资项目免费共享。(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各县区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

  (十二)完善奖励激励政策。认真落实省、市各项激励型奖补政策,制定招商引资“引进人”鼓励政策,对成功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的引进人(指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商协会等非考核主体和个人,公务人员除外),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由项目落地县区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招商引资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

  (十三)落实税收优惠。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使纳税人应享尽享。对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循环经济并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

  (十四)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通过“甘肃信易贷”“金税宝”等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招商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工具进行融资。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招商引资企业融资需求,将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降低反担保要求,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将金融机构纳入各级政府组织的招商引资考察团队,共同参与招商引资企业、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国资委、人行陇南中心支行、陇南银保监分局、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区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

  (十五)提供人才引进保障。全面取消招商引资企业员工及其家庭成员的落户限制;持有居住证的,同等享受当地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政策。为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租住房保障,减免房屋租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

  (十六)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结合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不来即享”政策扩面。落实“办事不求人机制”和“一网通办”,建成全市统一的智能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网上服务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规范执法行为,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作风办;各县区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

  (十七)加快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不见面备案”,由企业进行网上告知性备案。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完善“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制度,驻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的所有办理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重大工业生产建设项目自有关主管部门报送之日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图、4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企业登记注册(含社保登记)2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招商引资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

  (十八)推行项目代办服务。成立实体化运行的市、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代办窗口。针对暂时不能实行全程网上审批及服务的事项,统一施行代办服务,建立代办服务机制,公布代办事项目录,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限时办结制度。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配备代办专员,提供从企业开办、项目审批到竣工验收“全程式、跟踪式、管家式”服务,项目代办服务不得收取行政事业收费清单以外的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市招商引资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

  (十九)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听取两次民营企业意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协会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积极推进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解决时限,实行销号管理。(责任单位:陇南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本措施落实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加强统筹、指导、调度和督办,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开展情况,研究招商引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落实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机制,落实“亲自接待、亲自洽谈、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人大政协参与,各级部门联动”的大招商格局。(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

  (二十一)强化领导包抓责任。对正式签约的招商项目,市、县区审批职能部门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促进项目顺利开工。对签约项目按分管领域由市级领导和县区主要负责人包抓,实行“定人员、定项目、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间”的五定包抓责任制,统筹推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及省驻陇南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

  (二十二)创新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机制、意向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与商协会会长、社会各界成功人士的联系联络,建立招商引资顾问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机制。各县区、园区及相关单位参照建立相应制度机制。(责任单位:市招商引资局、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

  (二十三)强化督导考评。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科学设定招商引资成效评价指标,对项目落地情况进行“月通报、季评价、年督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督促检查制度,市、县区督查部门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跟踪问效,采取专题调研、考察企业、走访座谈等形式,对各县区、有关部门、产业链招商专班开展招商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重点整治政策落实不力、服务不到位、承诺不兑现、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作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引资局)

  (二十四)健全保障机制。健全市县招商引资机构,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充实到招商部门。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阵地,把招商引资工作实绩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保障,各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招商引资经费,确保招商引资工作全面开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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