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南院、北院)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南院、北院)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二环1999号未来微墅7号楼7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南院、北院)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为国家税务总局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南院、北院)提供保洁、绿化、安保服务、水电设备设施维修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现场查询);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存在以上情况的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均做无效投标处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营业执照、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2020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还需提供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到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二环1999号未来微墅7号楼705室购买招标文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保定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524678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