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定公出告字[202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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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定公出告字[2022]41号)
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定公出告字[2022]41号)
定公出告字[2022]41号2022/8/12
经定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申请,也可联合申请。在“信用中国(河北)”、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系统被列入黑名单的禁止参加竞买。
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出让地块中的居住用地当竞买人应价增幅达到起叫价的50%时,停止竞价,报政府批准后,采取“限地价、竞房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08月12日至2022年09月01日到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2年08月12日至2022年09月01日到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至时间为2022年09月01日10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09月01日11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2年09月01日15时00分在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本次拍卖出让不再组织联合踏勘,申请人自行踏勘。出让范围内如有树木、供电、供水、排水、通信、构筑物等设施的,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上地下有管线或地下有构筑物、空中电力线、人防及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2.申请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拍卖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向河北亿嘉拍卖有限公司或相关单位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拍卖只接受书面申请,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线.拍卖出让成交价款中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竞得人应30日内交纳。
4.[2022]42号宗地须按要求建设回迁安置房。申请人到定州市车站综合管理局交纳回迁安置住房建设履约保证金后,凭交纳证明申请报名。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申请人交纳。
7.具体用途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8.具体内容以拍卖出让须知为准。
9.因疫情特殊时期,办理土地竞买相关事宜请提前联系,有任何情况及时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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