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保定市警方查处违法人员23人
2020年3月22日,据保定市公安局消息,近日,保定市警方在检查中查处违反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规定人员23人。
按照保定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在全市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摸排管控工作,旨在有效应对和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传播,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剔除人员流动引发的疫情传染风险,全力确保实现疫情防控与促进经济发展“双胜利”。
2月4日,高碑店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刘某某、齐某某将位于该市花丝厂家属区、海油生活小区房屋出租给他人,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高碑店市公安局依法分别对刘某某、齐某某给予治安罚款。
2月8日9时许,涿州市清凉寺派出所在清查工作中发现:刘某某将涿州市清凉寺区西河村的房屋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涿州市公安局依法对其给予治安罚款。
2月10日14时许,涞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时发现,李某某将位于涞源县城百泉路的楼房出租后,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承租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涞源县公安局依法对其给予治安罚款。
2月14日,涞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清查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工作时,发现龙某某将涞源县城区锦绣花园小区一房屋出租,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承租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涞源县公安局依法对其给予治安罚款。
如果您家中有房屋出租,请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带领承租人持双方居民身份证、租赁合同,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报备。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租赁房屋的,由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公安机关受理登记报备,不收取任何费用。向公安机关登记报备租赁信息,是您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也是您的法定义务!不及时报备租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019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规定: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实行信息登记制度。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送租赁房屋及其所有居住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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