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息来源:赣榆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6-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连云港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18号)《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现状:赣马镇西湾子村、新合村、大高巅村、五里墅村和青口镇南街社区、王楼社区、张城社区、新庄社区、小荒村、徐朱孟村、和安村(殷宅);现状为:耕地、园地、林地、农村道路、沟渠、坑塘水面、其他草地、河流水面和内陆滩涂。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四、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按《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10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
六、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人于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22年7月12日前以村(居)委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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