蕞新任免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2年12月23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张敏周的石家庄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王 红(女)的石家庄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权 辉(女)为石家庄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孙晨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2年12月21日保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保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孙晨光辞去保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2年12月21日保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刘 波为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连兵的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2022年12月21日保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李 建为冀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 建的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2022年12月21日廊坊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岳林山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徐兵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克祥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海霞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崔学光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汝端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赵桂忠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韩春来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长春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马式存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牛志清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丁凤俭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冯学军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建民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东山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曲海章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任命曲海章、张玉敏同志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2年12月21日张家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韩海军为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赵 强的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2022年12月21日张家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裴玉生的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谢利军(女)的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薛宏瑞的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卢 根的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 江的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郜炜东的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栗珉等任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任命栗珉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蒋长征试任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已于2022年11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孙有航试任秦皇岛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已于2022年11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通过:决定接受李兴臣辞去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2022年12月22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赵楠为承德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冯琦为承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韩国祥的承德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柳的承德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于鹏飞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省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任命于鹏飞同志为承德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命赵瑛楠同志为承德市大数据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贾雷同志为承德市民政局副局长(正处级);
任命黄冠毓同志为承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
任命陈识濡同志为承德市文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常艳龙同志为承德市财政干部培训中心副主任;
任命靳海杰同志为承德市企业服务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杨兴同志为承德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张群岭同志为避暑山庄博物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姜泽同志为隆化国有林场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提名牛金秋同志为承德市供销集团副总经理、董事人选。
免去孙大光同志的承德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常艳龙同志的承德市财政监督稽查局局长职务;
免去苏玉友同志的承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宏同志的承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于鹏飞同志的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任阁兴同志的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启宏同志的承德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延平、单洪斌同志的承德市文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彦海同志的御道口农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石磊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2年12月23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石磊同志辞去邯郸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报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12月23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王伟江的邯郸市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张海静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延宏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谷会娟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杨治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利红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庆雷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建勋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田殿敏的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桂英的邯郸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史辉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保卫的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靳保利的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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