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有村干部非法转让土地被判刑了!
原标题:顺德有村干部非法转让土地,被判刑了!
西二村民小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一案
被告人胡某盛、潘某好及胡某良、胡某开、胡某堂(另案处理)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高赞村西二村民小组(以下简称西二组)组长及村民代表,其中胡某盛是组长,潘某好及胡某良、胡某开、胡某堂是村民代表。
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期间,胡某盛多次召集潘某好、胡某良、胡某开、胡某堂组织召开村务会议,商议处置西二组历史自留地的相关事项,后通过召开西二组村民大会,并经西二组村民表决,蕞终得出处置方案:将西二组的2143.785平方米(约3.2亩)历史自留地划分成22宗,以永久性出租、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变相转让出去,公开接受竞投,价高者得。后胡某盛等人将竞投土地的事项公示张贴于杏坛镇高赞村人流密集的地方,并于2017年11月进行竞投。
蕞终上述22宗土地以2800元/平方米至6300 元/平方米的价格分别转让给21人,胡某盛、潘某好、胡某良、胡某开、胡某堂代表西二组与投中者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2018年7月31日,原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现西二组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经查,涉案的22宗土地均属农用地。
2018年8月9日,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胡某盛、潘某好及胡某良、胡某开、胡某堂到杏坛镇高赞村委会,随后将五人带回公安机关审查,五人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胡某盛、潘某好及胡某良、胡某开、胡某堂退还各自所分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
经审理,顺德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盛、潘某好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参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告人胡某盛、潘某好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减轻处罚。鉴于涉案土地问题存在一定的历史原因,且二被告人在本案中获利较少,有自首情节,归案后有深刻的认罪悔罪表现,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二被告人的认罪和悔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顺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胡某盛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二、被告人潘某好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土地资源对人类的发展与存续至关重要,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农用地,确保农用地用于农业使用。广大群众要从自身做起,主动保护农用地,营造全社会保护国家土地资源的良好氛围。
来源:顺德区人民法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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