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一市民买二手房“被偷电”补罚4万多直呼冤枉警方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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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无疑是人生一件大事儿,动辄百十万元的交易,任谁也不敢马虎大意。然而百密难免一疏忽,一个细节没想到,就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9月5日,保定市民王先生就向《燕南赵北》求助,反映了他买二手房后因“被偷电”所遭遇的困局。
据王先生介绍,2020年3月底,他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从女子赵某手中购买了保定市复兴苑小区一套住房。在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见证下,赵某结清了该套住房的水、电、气和物业等费用后,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随即进行交易,办理了房产过户。
顺利拿到房产证后,王先生觉得买房这事已经万事大吉,不会出什么幺蛾子了。因在外地工作,这套房子暂时住不着,买房后的第二个月,2020年5月份,王先生将房子出租给了女子李某居住。其间,该套住房所产生的的水、电、气和物业费等费用,均由租住的李某承担。
然而2022年8月份,王先生买的这套二手房突然节外生枝,出事了。当时在此租住的李某,收到供电部门出具的一份《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指明该套住房的用电“绕越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用电”,具体行为是“表前电流回路短接”,简单说就是有“多用电少走表”的偷电行为。而后,供电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切断了王先生这套住房的供电。
因为无法用电,李某终止了租房自行搬走。王先生获悉此事后,按照《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所要求,赶到供电部门交涉处理,被告知需要补缴电费和接受罚款共计4.4万余元。王先生通过查看既往用电记录发现,从2015年11月份开始,原房东的用电量从每月100—300多度,骤然下降到只有几度、十几度,用电量蕞多的一个月也只有75度,甚至有的月份用电量为零。
王先生认为,从用电量发生突然异常变化来判断,“表前电流回路短接”的偷电行为,应当发生在2015年11月份,远在他买这套住房4年多之前。由于买房后他就把房屋出租给了李女士,未在此居住过,因此也未能及时发现用电异常。而租户李女士则表示,自己租住期间一直正常缴纳电费,对“绕越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用电”毫不知情,更未对电表及线路进行过任何改造。
王先生觉得,既然偷电行为发生在他购房4年多之前,原房东理应承担补缴电费和接受罚款的责任。为此,他和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原房东赵某交涉此事,但都被对方以强硬态度拒绝。对方称,既然房子已经完成过户了,之后发生的任何事情都与其无关。没有电,房子不能住人,租都租不出去。自己承担4.4万余元电费和罚款,相当于代原房东背锅受罚,王先生觉得太冤枉。但不交罚款用电就不能恢复,房子买了也住不上。事情似乎走入了一场死局。
为了维护自己权益,王先生先后尝试求助于多个部门,但均未果。2023年7月27日,在因“被偷电”而断电近一年后,经过王先生锲而不舍的努力,供电部门终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被立案。目前,这起窃电案警方正在调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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