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庄一期保障房片区4地块11栋1层4室房产出租第1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11-27 00:00】【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颐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丁家庄一期保障房片区4地块11栋1层4室房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1 出租方: 南京颐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2 标的名称: 丁家庄一期保障房片区4地块11栋1层4室房产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2.1 坐落位置: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丁家庄一期保障房片区4地块11栋1层4室
2.3 建筑面积(㎡): 398.13(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以房屋腾退后的现状交付。
(2)装修程度:目前为简装,以房屋腾退后的现状交付。
(3)目前租赁状态:在租,原合同到期日2024年12月30日,房产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
3.2 租期(月): 36个月 (无免租期)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半年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相当于6个月成交租金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2)意向承租方须接受《意向客户须知》、《承诺函》等文件(具体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中所列条款,登记时盖章并签名确认后提交。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须符合业态经营要求。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等公开信用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该标的出租业态,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须守法经营,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法令的经营业态禁止进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开展违法犯罪活动或从事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1)租金增长方式:前2年不变,第3年在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2)出租标的交付条件为房屋腾退后的现状交付,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现有设施设备完好性。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需自行进行现场勘查和充分了解,确认并知悉房屋现状、存在的瑕疵及今后装修改造的经营风险,并自行就该物业情况与办理证照、消防等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接受以房屋腾退后的现状交付,未进行实地勘查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确认,责任自负。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要求。中选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费用,自行办理房屋装修、消防、环保等报批手续,费用及责任自理。
(3)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4)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联系单位:南京颐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现场咨询)、桂女士(报名咨询)
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16号4号楼4楼
联系单位: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丁家庄一期保障房片区4地块11栋1层4室房产出租平面图、现场照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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