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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连发4则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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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4月28日),安新县人民政府连发4则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大王镇4个村的土地(南六、北六、中六、张六),用途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交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以下为公告原文:

  北六村民委员会及所有(有关)农户:

  雄安新区2022年度实施第十批次建设用地(NA10南延项目建设用地)于2022年4月1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2〕00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7.709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2〕008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4月17日

  (二)范围:你村村东(东至:已征收土地,南至:耕地,西至:村庄,北至:耕地)的土地

  (三)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交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2日。本公告可在安新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由安新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中六村民委员会及所有(有关)农户:

  雄安新区2022年度实施第十批次建设用地(NA10南延项目建设用地)于2022年4月1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2〕00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5.5585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2〕008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4月17日

  (二)范围:你村村东(东至:已征收土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的土地

  (三)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交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2日。本公告可在安新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由安新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张六村民委员会及所有(有关)农户:

  雄安新区2022年度实施第十批次建设用地(NA10南延项目建设用地)于2022年4月1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2〕00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8470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2〕008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4月17日

  (二)范围:你村村东(东至:已征收土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的土地

  (三)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交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2日。本公告可在安新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由安新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南六村民委员会及所有(有关)农户:

  雄安新区2022年度实施第二十八批次建设用地(NA10南延项目建设用地)于2022年10月2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2〕02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3.565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2〕026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10月26日

  (二)范围:你村村东(东至:林地,南至:旅游路,西至:林地,北至:耕地)的土地

  (三)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交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2日。本公告可在安新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

  由安新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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