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蕞新!保定市上调巡游出租汽车燃料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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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应对车用天然气价格的上涨,经市政府批准,现就保定市区(不包括满 城区、清苑区、徐水区)启动出租汽车客运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第二启动点燃料附加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22年7月13日零时起,启动市区政府定价巡游出租汽车(不含电动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第 二启动点燃料附加费,在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料附加费,收费标准为每乘次1.00元,现行出租汽车起步价、车公里运价等保持不变。

  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不得向乘客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3.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网约叫车运营服务的,不得收取每乘次1.00元的燃料附加费。(来源:保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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