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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的决定

  (2023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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