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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万亩!保定南城一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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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4年度第122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南至安庄村地,西至安庄村地,北至安庄村地的土地;2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保定火车站清苑货场铁路,南至安庄村地,西至安庄村地,北至保定火车站清苑货场铁路的土地:3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安庄村地,南至安庄村地,西至保定火车站清苑货场铁路,北至安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587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570公顷、园地0.1300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拟征收你村土地位于保定市第II区片, 区片价标准为277.5 万元/公顷(18.5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范围内涉及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人。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 8号)规定和《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修改说明的通知》(莲政字[2020]31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社保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安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内容来源:燕赵新青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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