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一公司损害紫荆关古长城被判赔百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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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明长城紫荆关段于1996年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某石料加工有限公司位于紫荆关长城小盘石村南长城3段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该公司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且非法占用该地带的行为严重破坏紫荆关长城的历史、环境风貌,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1.立即停止对紫荆关长城侵害,拆除石料加工厂;
2.将其破坏的地带生态环境修复至之前的状态和功能,若不能按期完成修复,则赔偿717876.13元;
3.赔偿林地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费用528397.81元,并支付破坏生态惩罚性赔偿金528397.81元;
4.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
(来源:人民法院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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