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9宗临时用地批复信息的公示
宗临时用地(详情见后文)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批准同意上述宗临时用地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1、批准同意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项目阜平段4标临时用地(新增材料堆场)的申请,用地单位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阜平县崔家庄村等3村,用地面积为0.7139公顷,包含农用地0.6839公顷(耕地0.2020公顷,种植园用地0.2134公顷,林地0.0508公顷,草地0.213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40公顷),未利用地0.0300公顷(内陆滩涂),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1919公顷。具体用途为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截至至2027年3月30日。
2、批准同意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项目阜平段4标临时用地(新增施工便道)的申请,用地单位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阜平县崔家庄村等10村,用地面积为3.5806公顷,包含农用地3.2881公顷(耕地1.7901公顷,种植园用地1.1128公顷,草地0.0731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3121公顷),建设用地0.1207公顷(建制镇0.0055公顷,村庄0.0615公顷,公路用地0.0537公顷),未利用地0.1719公顷(河流水面),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5375公顷。具体用途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截至至2027年3月30日。
3、批准同意中铁十四局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材料堆放场临时用地的申请,用地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莲池区褚庄村,用地面积为0.591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1345公顷,林地0.430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258公顷),涉及基本农田0.1345公顷。具体用途为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截至至2026年6月22日。
4、批准同意中铁十四局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拌和站临时用地的申请,用地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莲池区褚庄村,用地面积为2.108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2.0815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270公顷),不涉及基本农田。具体用途为拌合站、生活区。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截至至2026年6月22日。
5、批准同意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中铁十四局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申请,用地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莲池区褚庄村等11村,用地面积为1.7823公顷,包含农用地1.5142公顷(耕地0.6979公顷,种植园用地0.0340公顷,林地0.6955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868公顷),涉及建设用地0.2681公顷(城市0.0006公顷,村庄0.2640公顷,特殊用地0.0035公顷),不涉及基本农田。具体用途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截至至2026年3月17日。
5、批准同意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中铁十四局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申请,用地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莲池区褚庄村等11村,用地面积为1.7823公顷,包含农用地1.5142公顷(耕地0.6979公顷,种植园用地0.0340公顷,林地0.6955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868公顷),涉及建设用地0.2681公顷(城市0.0006公顷,村庄0.2640公顷,特殊用地0.0035公顷),不涉及基本农田。具体用途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截至至2026年3月17日。
6、批准同意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河北段)土地复垦方案保定市唐县临时用地复垦补充调整地块施工便道的申请,用地单位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唐县南伏城村、勺堤村,用地面积为0.6786公顷,包含农用地0.1656公顷(耕地0.0850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806公顷公顷),建设用地0.5130公顷(盐田及采矿用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1035公顷。具体用途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截至至2027年3月30日。
7、批准同意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河北段)土地复垦方案保定市唐县临时用地复垦补充调整地块生活用房的申请,用地单位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唐县勺堤村,用地面积为1.1984公顷,包含农用地0.0943公顷(耕地0.0680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263公顷公顷),建设用地1.1041公顷(村庄0.0309公顷,盐田及采矿用地1.0732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0760公顷。具体用途为办公生活区。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截至至2027年3月30日。
8、批准同意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河北段)土地复垦方案保定市唐县临时用地复垦补充调整地块钢筋加工场的申请,用地单位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唐县勺堤村,用地面积为0.135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盐田及采矿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具体用途为钢筋加工场。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截至至2027年3月30日。
9、批准同意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河北段)站前工程XX-3标段(材料堆场)唐县临时用地的申请,用地单位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唐县西下素村,用地面积为0.149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1499公顷。具体用途为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截至至2027年3月30日。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宗临时用地批复信息的公示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4宗临时用地批复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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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9宗临时用地批复信息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13
按照临时用地审批流程,我局就9宗临时用地(详情见后文)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批准同意上述9宗临时用地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1、批准同意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项目阜平段4标临时用地(新增材料堆场)的申请,用地单位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阜平县崔家庄村等3村,用地面积为0.7139公顷,包含农用地0.6839公顷(耕地0.2020公顷,种植园用地0.2134公顷,林地0.0508公顷,草地0.213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40公顷),未利用地0.0300公顷(内陆滩涂),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1919公顷。具体用途为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截至至2027年3月30日。
2、批准同意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项目阜平段4标临时用地(新增施工便道)的申请,用地单位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阜平县崔家庄村等10村,用地面积为3.5806公顷,包含农用地3.2881公顷(耕地1.7901公顷,种植园用地1.1128公顷,草地0.0731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3121公顷),建设用地0.1207公顷(建制镇0.0055公顷,村庄0.0615公顷,公路用地0.0537公顷),未利用地0.1719公顷(河流水面),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5375公顷。具体用途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截至至2027年3月30日。
3、批准同意中铁十四局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材料堆放场临时用地的申请,用地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莲池区褚庄村,用地面积为0.591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1345公顷,林地0.430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258公顷),涉及基本农田0.1345公顷。具体用途为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截至至2026年6月22日。
4、批准同意中铁十四局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拌和站临时用地的申请,用地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莲池区褚庄村,用地面积为2.108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2.0815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270公顷),不涉及基本农田。具体用途为拌合站、生活区。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截至至2026年6月22日。
5、批准同意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中铁十四局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申请,用地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莲池区褚庄村等11村,用地面积为1.7823公顷,包含农用地1.5142公顷(耕地0.6979公顷,种植园用地0.0340公顷,林地0.6955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868公顷),涉及建设用地0.2681公顷(城市0.0006公顷,村庄0.2640公顷,特殊用地0.0035公顷),不涉及基本农田。具体用途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截至至2026年3月17日。
5、批准同意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中铁十四局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申请,用地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莲池区褚庄村等11村,用地面积为1.7823公顷,包含农用地1.5142公顷(耕地0.6979公顷,种植园用地0.0340公顷,林地0.6955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868公顷),涉及建设用地0.2681公顷(城市0.0006公顷,村庄0.2640公顷,特殊用地0.0035公顷),不涉及基本农田。具体用途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截至至2026年3月17日。
6、批准同意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河北段)土地复垦方案保定市唐县临时用地复垦补充调整地块施工便道的申请,用地单位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唐县南伏城村、勺堤村,用地面积为0.6786公顷,包含农用地0.1656公顷(耕地0.0850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806公顷公顷),建设用地0.5130公顷(盐田及采矿用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1035公顷。具体用途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截至至2027年3月30日。
7、批准同意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河北段)土地复垦方案保定市唐县临时用地复垦补充调整地块生活用房的申请,用地单位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唐县勺堤村,用地面积为1.1984公顷,包含农用地0.0943公顷(耕地0.0680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263公顷公顷),建设用地1.1041公顷(村庄0.0309公顷,盐田及采矿用地1.0732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0760公顷。具体用途为办公生活区。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截至至2027年3月30日。
8、批准同意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河北段)土地复垦方案保定市唐县临时用地复垦补充调整地块钢筋加工场的申请,用地单位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唐县勺堤村,用地面积为0.135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盐田及采矿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具体用途为钢筋加工场。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截至至2027年3月30日。
9、批准同意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河北段)站前工程XX-3标段(材料堆场)唐县临时用地的申请,用地单位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唐县西下素村,用地面积为0.149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1499公顷。具体用途为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截至至202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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