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关于保定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保定市国用(2013)第2号土地(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关于保定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保定市国用(2013)第2号土地拍卖的公告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9日10时至2017年8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保定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保定市国用(2013)第2号土地 土地使用权人:保定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座落:天鹅路 地号:0404029 图号:43.25-39.25 地类(用途):商务金融用地 使用权类型:出让 终止日期:2035-07-25使用权面积:3750.20平方米
特别提示:该拍卖土地上存在地上建筑物总面积2259.46平方米,该房产所有人为保定天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该拍卖土地与地上建筑物所有人不一致,本拍卖只涉及土地地号0404029土地的拍卖,竞买人拍得土地后,本院不负责协调与地上建筑物相关的问题。
起拍价:1647.84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6月28日起至2017年8月9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自行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7月2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7年8月18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保定银行花园里支行,账号:8600 8020 10500 8283)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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