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拟以协议方式出让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该企业开发的华丰怡景小区21、22、23号楼共涉及五宗地,其中四宗为工业用地,现将302.4平方米工业用地变为住宅用地。依据解遗意见,我局拟安排补交土地出让金后调整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协议出让给该公司。现特将上述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期满我局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该企业开发的华丰怡景小区21、22、23号楼共涉及五宗地,其中四宗为工业用地,现将835.07平方米工业用地变为住宅用地。依据解遗意见,我局拟安排补交土地出让金后调整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协议出让给该公司。现特将上述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期满我局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该企业开发的华丰怡景小区21、22、23号楼共涉及五宗地,其中四宗为工业用地,现将1065.92平方米工业用地变为住宅用地。依据解遗意见,我局拟安排补交土地出让金后调整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协议出让给该公司。现特将上述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期满我局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该企业开发的华丰怡景小区21、22、23号楼共涉及五宗地,其中四宗为工业用地,现将1640.9平方米工业用地变为住宅用地。依据解遗意见,我局拟安排补交土地出让金后调整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协议出让给该公司。现特将上述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期满我局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涿州市海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华丰怡景小区项目,该小区建设的21、22、23号楼规划建筑面积为39849.68平方米,其中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为35664.88平方米,经不动产实际测绘,该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为35828.64平方米,超规划许可审批建设163.76平方米。依据解遗意见,我局拟安排补交土地出让金后调整该土地容积率,将该宗地协议出让给该公司。现特将上述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期满我局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单位: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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