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未谈妥土地却遭强制清表?河北保定法院:超越职权!违法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蕞关键的问题就是征收补偿问题,那么,如果土地补偿款未能谈妥,土地却被征收部门强制清表,被征收人该怎么呢?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您就知道了。
李先生是河北省保定市xx县一村的村民,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了位于XX村的集体土地,并在承包地上种植玉米等粮食作物。2013年9月12日,易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当地一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以该项目的名义开始征收土地。2016年12月16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征地告知书》,拟征收李先生承包地所在村庄的土地。2017年4月6日,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该村的土地,李先生的土地就在该征收范围之内,由于征收补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李先生未能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2019年8月1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李先生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次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当地镇政府对李先生的承包地实施强制清表行为。无奈之下,李先生向律师进行咨询,律师了解情况后认为,当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李先生的土地实施强制清表行为,既没有法定职权,而且违反了法定程序,缺乏事实、法律依据,严重侵害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随后,在律师的帮助下,李先生以当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庭审中,被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张根据法律规定,县人民政府已经决定征收该土地,县人民政府已经取得被征收土地的物权,原告李先生对相关土地享有的物权已经转化为债权,其不能再根据原有物权主张权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实施相关土地清表行为符合《物权法》有关规定,也没有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另外,被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主张,县人民政府在实施征地过程中,委托当地镇政府多次与原告进行沟通协商,现相关土地补偿款已全部汇入当地农村账务委托中心,并已多次通知原告领取。除原告等个别农户外,绝大多数农户均已领取土地补偿款,原告李先生因自身原因拒绝领取土地补偿款,拒不交出土地,虽然多次释明法理,但均无效果。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土地权利人交出土地,对于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李先生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李先生拒不交出土地,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申请法院执行,自行实施清表行为,属于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因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通过上述案件可以看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只有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才能对征收人的土地实施强制执行,一因此,本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对被征收人的土地实施强制清表,属于超越职权,构成程序违法。在这里蓝秦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提起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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