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土地部门不作为。-河北省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向北大冉村,以每年1600元的价格租用集体土地两亩,用于开设养鸡场(有集体土地使用证)。2003年由于要建设通达佳苑小区,经村集体决定将通达佳苑西侧的10来亩集体土地以20000元每年的价格租给我,土地局当时也答应给办理后来这10亩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所以相当于给我置换了土地。期间多次与土地所以及土地局提出办证申请,但十几年过去了,不知何种原因,土地部门始终没有给办理土地证。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向北大冉村,以每年1600元的价格租用集体土地两亩,用于开设养鸡场(有集体土地使用证)。2003年由于要建设通达佳苑小区,经村集体决定将通达佳苑西侧的10来亩集体土地以20000元每年的价格租给我,土地局当时也答应给办理后来这10亩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所以相当于给我置换了土地。为了经营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当时多次与土地所以及土地局提出了企业用地申请,都是敷衍了事。后来在2006年土地所说给办理土地证,并且还派出专人进行了测量,并且收取了7000元办证费用(有票据为证)。但不知何种原因证一直没有办下来。期间我一直找相关部门反映。如果没有土地证,后面的企业经营需要办理的证照都无法进行。我所租用的这块土地在十一五、十二五、以及十三五都规划为加油站用地,且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相关规划,规划部门也出具了规划手续。但土地部门总是推诿扯皮,迟迟不给办理土地证,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经营,十三年来一个土地使用证都办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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